基坑事故监理单位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1. 直接原因:
(1) 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技术不当。
(2) 施工单位未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
(3) 施工单位施工时违反了图纸、方案的要求,从而导致地面下陷。
(4) 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材料不当,从而导致地面下陷。
(5) 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
2. 间接原因:
(1) 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情况不明。
(2) 地下水强度大、流动性强、属于多幅裂隙性含水层;
(3) 天然湿土特征特别是衬底物性变化剧烈;
(4) 由于断裂带存在考虑不周密;
(5) 评估风险不够准确;
(6) 治理方法选用得不当;
创作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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