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事故施工单位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和深层次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2. 施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3. 施工单位未能如实上报地质情况,考虑不周密。
4. 施工单位未能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风险隐患不加以重视。
二、间接原因:
1. 监理单位监测不力,对施工过程的监测、评估得不够准确。
2. 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盲区。
3. 已存在的法律法规条例过于宏大或者过于敷衍,形成“松散”的法律监督形势。
三、深层次原因:
1. 社会制度方面: 道德水平下降、价值取向失衡令道德意识减弱; 对企业法人利益保障不够; 公民道德意识也尚未形成; 违法者封杀力度大小存在显而易见的区别; 政府部门之间竞争中心愈趋明显,使“省心”思想凸显,常常故意作弊,逃避真正的承诺;
2. 经济方面: 对企业高额奖励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 资金集中考核使企业高风险行为甚副此副彰; 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水平任性的新企业,对合合理要是乐此不归,物价上升使生命安全成本大幅上升 ; 3、人性方面: 由于人性中焦虑情愫冲力使人物时总是难令俭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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