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以普通的社会平均劳动力水平进行生产所需要的时间。
商品的二因素指的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能力,而价值则是指商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属性,而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指的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具体的人类劳动,如挖掘煤炭、制造汽车等。而抽象劳动则是指在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进行比较和衡量的劳动,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商品生产中,生产者通过进行具体劳动来创造使用价值,但是只有当这些使用价值被交换出去并获得价值时,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是密不可分的。只有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和比较不同商品的价值,才能实现商品的交换和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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