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太子奶公司事件的结果怎么样?
2015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株洲市太子奶公司的案件作出判决,将被告陆文强、徐雅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7年3个月;对被告向用户销售的伪劣产品实行罚款。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要求太子奶公司进行整改,实施“风险免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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