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影评及相关法律解读
《影评杀人事件》是指2011年5月,一名台湾电影爱好者在其个人网站上发表的负面评论导致一名电影制片人不满而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对方做出道歉并支付经济赔偿;之后,这位电影制片人将该评论者告上法庭,并要求他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信誉保护”相关条文:“如有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隐私、肖像或者其它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有人故意或过失发布侵害他人的内容时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台湾电影制片人在要求对方道歉并支付经济赔偿时没有违背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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